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高纯锂盐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报来《新余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高纯锂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余发改环资文〔2021〕19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470吨高纯碳酸锂及10000吨电池级氟化锂的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52058.04/85848.22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18吨标煤/吨,优于《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 1432-2021)中新建锂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2.2吨标煤/吨(锂辉石提锂工艺-碳酸锂);项目氟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3吨标煤/吨,目前国家、地方及行业没有氟化锂相关能耗标准,通过对项目氟化锂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情况做论证分析,专家评审认为该项目氟化锂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新余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施领先水平的回转窑、蒸汽盘管加热器、篦冷机、酸化窑、卧式刮刀离心机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依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