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航空业受疫情严重冲击,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严重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14亿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体业务范围为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此外,公司还获准开展以下业务经营: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别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电子商务;空中超市;商品批发、零售。
公司打造精简高效的现代化机队,通过运营758架(这中间还包括公务机6架)平均机龄约7.7年的客运飞机,围绕上海、北京核心枢纽和西安、昆明区域枢纽,为全球旅客和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航空运输及延伸服务。
2.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3.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全球经济仍在复苏进程中,受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病毒蔓延扩散的影响,复苏动力减弱。由于疫苗接种、特效药物研发,以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的差异,各国经济复苏有所分化。我国总体疫情形势保持相对平稳,但仍呈现局部聚集和多点散发态势。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头羊,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改变,但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疫情对全球航空业的冲击仍在持续。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2021年10月发布的报告,全球航空业2021年预计净亏损将达到518亿美元。疫情持续演变、不断反复,对中国民航业影响的深度和持续性超出预期。
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奋力拼搏,统筹推进安全运行、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改革发展、社会责任等各项工作。2021年,公司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30.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909.9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71.3亿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11.5%、6.0%、14.5%;受国际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经营成本较2020年增加人民币92.4亿元;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1亿元,相比2020年增亏人民币3.8亿元。
公司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2021年全年安全飞行175.5万小时、起落75.6万架次,分别同比增加13.2%和12.4%。
公司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运行管理、网络安全等手册,推进“安全管理、生产运行、飞行训练、机务维修”四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进行安全督导检查;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高原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手册,修订《安全管理手册》《地面安全管理手册》等规章制度;持续排查隐患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组织安全审核186次,现场检查1,263次、专项检查22次;持续推进三基建设,宣贯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飞机、机务系统一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作风建设;持续做好安全培训,全面启动飞行员全生命周期(PLM)项目,提升飞行队伍的安全管理能力,夯实机务维修、运控系统人员相关技能。
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公司攻坚克难,积极在航网布局、收益管控、产品营销等方面提质增效。
优化航网布局。作为中国民航唯一的京沪双主基地航司,公司进一步打造上海北京“两地四场双核心枢纽”高品质航班网络,持续加大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运力投放;进一步打造京沪、沪广、沪蓉等快线,提高宽体机投放占比;充分的利用公司在昆明、西安市场的枢纽优势,加密华东、西南、西北等快线及准快线数量;围绕区域发展的策略,公司顺利完成成都天府机场、青岛胶东机场基地建设和转场投运。
强化收益管控。公司重视各地疫情形势和市场客源恢复情况,匹配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通过加密高收益航线、优化低收益航线稳定收益水平;强化销售激励机制,国内市场两舱旅客人数和收入分别同比上升19.2%和30.1%;充分的利用国内航线客票运价改革政策,全年上调158条航线的经济舱公布运价;积极扩展与境内外航司合作,新增与川航、吉祥、厦航等航司超过1,100个代号共享合作航班,加强与法荷航、达美航空等境外航司合作互售,促进收益提升。2021年,公司客公里收益水平同比增长7.9%。
提升营业销售能力。公司持续提升集团客户销售能力,集团客户出售的收益同比上升超过40%;持续优化并推广优选座位、预付费行李、贵宾室优享等辅营产品,着力提升辅营收入;在航旅领域持续创新,推出“前程万里”、“引荐人计划”等产品,针对不一样的客户购票需求,灵活运用营销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经济效益。
加强客货联动。公司密切跟踪疫情期间客货运市场需求的变化,强化客运和货运的联动,把握货运需求量开始上涨的机遇,通过加强与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东航集团旗下东航物流的合作,加大非常规客机航班投入,2021年共执行非常规客机航班15,306班,非常规客机航班及腹舱收入合计人民币83.1亿元,同比增长69.7%。
公司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履行社会责任、旅客服务保障、员工关爱防护”三条战线,严格执行“四指定”、“四固定”、“两集中”的有关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公司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有关要求,做好航空器及生产车辆等消毒杀菌工作,加强旅客登机前的疫情防控检查和提醒,确保旅客在空中和地面的运输安全。强化旅客服务保障。公司上线部分国际航班“健康通行”服务,加速国际出港旅客通关通行;在疫情期间首创“易享退”产品,实现“无损便捷退票”,解决了旅客因疫情影响临时变更出行计划的退票顾虑。加强员工关爱防护。严格落实机组人员隔离管控,关爱隔离员工和驻外人员,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提升服务品质,实现运行全流程监控,提升航班正常性,公司航班正常率为88.6%,高于全民航中等水准;推出“东航,早上好”“东航那杯茶”等特色餐饮,为旅客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餐饮服务;升级“空铁联运”产品,逐步扩大联运网络覆盖面,提升旅客APP操作体验;设立“一站式”服务值机区、便利老年人出行的“爱心服务专区”,为旅客带去细致入微的全新体验;开展“医师联盟”合作项目,组建空中医疗志愿者队伍,为旅客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推进服务创新,聚焦“无接触、无纸化、无聚集”的智慧出行新模式,旅客可利用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自助办理值机、健康申报、登机等流程,有效提升出行效率;上线“东方万里行”全新会员体系,打造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平台,实现积分从里程制向收益制转变;升级“空地互联WIFI”,公司成为首家使用亚太6D卫星网络、率先开启空中4G上网时代的航空公司;推出“一步到位”产品,实现购票、选座与值机一次完成,让航空出行体验更美好、更便捷。
公司常旅客会员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东方万里行”常旅客会员人数已达到4,815万人,同比增长约6.5%。
推进国企改革,以改革三年行动为重点,围绕机制建设、任务部署、巩固推进、细化落实开展工作,全年完成既定重点改革任务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强化公司及下属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履职支撑体系,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公司活力。推动数字化和科创建设,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出台“十四五”信息化规划和科学技术创新规划,完善科研运营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搭建项目孵化、研发和转化于一体的全流程科创平台。
节油管控精细化。公司依据“从源头减轻飞机重量,减少加油耗油,倡导绿色飞行,优化飞机性能”的指导思想,创新节油管理措施,首创餐食机供品重量数据动态推送,公司经过控制餐供品等举措累计动态减重2.8万吨。可用吨公里油耗连续四年下降,近四年累计节油约39万吨。
财务管理精细化。深化业财融合,搭建业财一体化数据分析平台,实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共享,实现提质增效人民币20.7亿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预算管理、精细核算、飞机融资管理等财务管理手段。合规高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融资约人民币108亿元,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顺利完成发行公司债券人民币90亿元、累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90亿元,保证现金流充裕和资金链稳定。
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彰显企业使命担当。
落实绿色发展的策略。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绿色飞行、科技环保”的生态发展理念,通过优化机队结构、节油管控、开展新技术应用等方式提升燃油效率,减少碳排放,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率达到99.9%;推进市场化碳减排机制,持续参与上海市、全国及欧盟等市场的碳交易工作;执飞我国首班全生命周期碳中和航班,在13条国内精品航线个航班;发布《“碳达峰、碳中和”上海企业共同行动宣言》,为行业低碳发展树标杆。公司连续两年获评国际指数明晟(MSCI)ESG A级,并列全球行业第一。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圆满完成第十四届全运会、第四届进博会、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服务保障任务。公司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通过开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医疗帮扶、消费帮扶等方式,积极贡献力量,公司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的价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国与国之间经济复苏分化,航空业的发展面临着多重不确定性。一是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新冠毒株变种,海外疫情反弹,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二是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2022年世界经济有望保持恢复性增长,但全球低通胀环境正发生明显改变,地理政治学影响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三是行业形势的不确定性,短期疫情反复会对服务消费乃至国内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市场呈现“慢复苏”的态势。
2022年,公司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保安全、稳经营、优服务、推改革、强管理、显担当。
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矢志践行安全使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生产运行各环节风险管控;逐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三基”工作与SMS(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深层次地融合;加强员工队伍关心关爱,确保队伍稳定;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公司将做强核心枢纽和重要城市的对飞航线,优化航网协同,提升航网质量,巩固和提升重点市场占有率;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和客流变化,动态调整市场机型配置,做好供给端、需求端双向调节;加强客运和货运的联动,深化航空和铁路的合作,积极融入上海世界级航空枢纽建设;加强集团客户拓展,做大新分销能力NDC平台流量;持续加强产品、渠道创新,增强线上的销售能力,更精准把握全年重大会展等活动商机。
公司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加强对航空运输全流程防疫管控,完善国际航班保障的闭环管理;加强对旅客乘机全过程的防护和提醒,加强对员工隔离期间的关心关爱;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管控要求。
公司将深化落实真情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做优东航全服务航空母品牌,做强中国联航经济型航空子品牌,做大上航独立子品牌;严格落实空地一体化要求,聚焦航班保障、行李运输服务、全渠道退改服务等,提升服务品质;做好智慧服务和数字出行,提升服务便捷性。
公司加强董事会规范运行,完善董事会授权机制,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化改革专项工程,扎实推进科改示范企业的改革;持续做好数字化转型,推进“十四五”信息化规划和科学技术创新规划落地;深化组织机构改革,推进营销服务系统改革、客户和运行中心改革,调整管控结构,加强联动,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效率。
公司提升精细运行管控水平,提高空管协调能力和生产指挥效率,加强航班动态处置能力;提升精细财务管理上的水准,深入推动业财融合,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合规和风险管理上的水准,完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疫情境外输入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
公司牢记企业的使命和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东航力量;部署公司“双碳”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双碳”工作;持续推进云南沧源、双江两县等对口帮扶地区乡村振兴,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3.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召集,于2022年3月30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丽君主持,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会议还以书面方式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和《近期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汇总摘要》。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病毒在全球蔓延扩散,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地缘政治影响加剧,对航空业带来的巨大冲击超出预期,公司经营业绩遭受严重影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需要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实现盈利。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2021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病毒在全球蔓延扩散,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地缘政治影响加剧,对航空业带来的巨大冲击超出预期,公司经营业绩遭受严重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22.14亿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需要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实现盈利。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司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内(A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美国(ADR)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30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国内(A股)、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香港(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22年度审计服务酬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01年起在该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2012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玉玉,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在该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2009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笑,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起在该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2010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是以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0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国内(A股)、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香港(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22年度审计服务酬金。
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以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并决定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依照决策程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美国(ADR)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
2.同意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国际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内容请见附件1)。
同意公司向上海东航银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航空地面设备,出售车辆总数8,196车辆,总价格为731,899,638.95元(不含税);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林万里、姜疆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1.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和2021年度业绩公告(H股)连同第1项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一起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网披露;
2.同意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
4.同意授权董事长及/或副董事长于2022年4月底前签署H股2021年度报告、签署公司20-F表年报并报送美国证监会(SEC)。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工作细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内容请见附件2)。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发布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和《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条件下,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 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或美元及其他币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永续债,或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即可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但是,本授权项下所发行的债券及/或所采用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可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 发行主体:公司和/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发行主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3. 发行规模: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未偿还余额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本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4. 期限与品种:除永续债之外,最长不超过15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7. 担保及其他安排: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为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
(1)确定每次发行的发行主体、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及其他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每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公司已就任何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已获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a)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无条件及一般性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依据公司特定需要、其它市场条件以及以下条件全权办理本公司股份发行的相关事宜:
(i)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或处理的本公司内资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时本公司该类A股及H股的20%,并在本条第(iii)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发行、配发或处理的A股及/或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ii) 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iii) 董事会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作出及修改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发行、配发或处理任何A股及/或H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及
(iv)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且本公司仅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后方能完成有关发行。
(b)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一般性授权不允许超出有关期间,但若董事会已于有关期间内做出发行决议,则该授权可及于本公司完成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审批后完成有关发行。「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c)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依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