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大资质改革!明确对注册的人员和职称人员数量要求!资质类别、等级大
目前,住建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发文进行改革的资质如下,这些资质改革都明确了对注册的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1. 2022年9月13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 2022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3.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4. 2022年0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5.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 2021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 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8.2021年8月25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
9.2021年8月17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10.2021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2022年9月13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与上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的变化有两点:桥隧专项资质不取消,继续保留;桥隧专项资质由省质监机构审核。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地基)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水运工程材料类和结构(地基)类甲级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类乙级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质量检验业务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在有效期满九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延续审批的,许可机关可对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批准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具备少数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批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含采用承诺制开展行政许可的)在资格申请、延续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主管部门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受理该机构的检验测试资质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测试资质证书的,撤销其检测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资质证书;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
针对丙级资质取消的情况,通过适当降低乙级资质的条件,维持现有市场规模稳定。
参照水运领域做法,适当提高了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序放宽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一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公路或者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删除了甲级、乙级资质对技术人员专业结构的要求,由企业依据市场状况自主调配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
调整完善业绩条件,补充了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企业业绩条件,为监理公司可以提供更为灵活的申请制度。
明确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乙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取消部级审批事项需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并将专家评审时限由最长60日缩短至最长30日,提高审批效率。
对标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等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均能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健全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规则,对违反承诺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乎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删除定期检验制度,改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增加动态核查、“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信用管理,明确将资质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